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程序: 1、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主体质量自评结果。 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汇报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主体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工程资料验收小组成员检查验收工程资料。 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勘察)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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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一)主体验收前质监员应报送的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主体工程验收申报条件审核表
3、地质、桩基、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6、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8、安全科安全验收意见
9、质监员监督档案
10、整套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备查)
(二)竣工验收前质监员应报送的资料
1、竣工初验意见及整改报告
2、分户验收资料(住宅)
3、竣工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表
4、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报告
5、水电、门窗、管材、室内环境等功能性检测报告
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及会议记录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9、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0、建设、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制定的验收方案及验收组人员名单
11、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
12、规划核准意见
13、消防验收意见
14、档案初验意见
15、质监员监督档案
16、安全科安全验收意见
17、整套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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