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法:
勾孥法,其身不宜曲短。
横折钩法,其身不宜弯曲短小,折钩作竖钩状。
二十二法:
勾轫法,其势不可直长。
横折弯钩法,其身不宜直长,折钩作弯钩状。
二十三法:
画短直长,撇捺宜伸。
横短竖长的字,撇捺应向外均匀伸展。
二十四法:
画长直短,撇捺宜缩。
横长竖短的字,撇捺应呈向里收缩状。
二十五法:
画短撇长,画不厌短,撇不厌长。
横短撇长的字,横尽量短,撇尽量长。
二十六法:
画长撇短,画不厌长,撇不厌短。
横长撇短的字,横尽量长,撇尽量短。
二十七法:
上下有画,须上短而下长。
上下有横,一定上横
二十八法:
左右有直,宜左收而右展。
左右有竖,左竖宜收敛,右竖宜伸展。
二十九法:
画重者,宜鳞羽参差以化板。
横多的字,应像鱼鳞鸟羽错落有致以防呆板。
三十法:
直重者,应竹节上下以成活。
竖多的字,应向竹节有上有下变化多端。
三十一法:
点复者,宜偃仰向背以求变。
点多的字,应有上仰、下俯、相对、相背各种姿态。
三十二法:
三合者,中间务正。
左中右三部分结合的字,中部一定要正。
三十三法:
二段者,上下平分中微加锐减。
两段的字,上下两部保持平分中可略上略下。
三十四法:
三联者,头尾伸缩间要停匀。
上中下三部分联合的字,上下有伸有缩,中间应较匀称。
三十五法:
左旁小者齐其上。
左偏旁小的字,与右部的上方平肩。
三十六法:
右边少者齐其下。
右部笔画少,宜与左偏旁下部取齐。
三十七法:
同旁者,外伸而内宜缩让。
相同偏旁的字,上下(左右)伸展中间宜缩敛。
三十八法:
堆叠者,宜消纳中而取其变。
堆叠的字,各部在互相容纳中求取平衡。
三十九法:
四叠者,四叠对称,分而不散,疏密得当。
凡书写含有四个结构相同的字,要分而不散,疏密有致。
四十法:
四方者,两肩宜平,两脚宜齐。
书写的字,左右两旁上要齐头,下要齐脚。
四十一法:
平勒者不宜倚,倚者无仪。
平横的字,横不能斜,斜就失去了端庄的仪态。
四十二法:
斜勒者不宜平,平则失势。
横应倾斜的不要写成平横,平就失去了变化的气势。
四十三法:
左撇右直,须左缩而右垂。
左撇右竖的字,左撇收缩右竖垂直。
四十四法:
左直右撇,宜左敛而右放。
左竖右撇的字,左竖收敛右撇舒展。
四十五法:
重捺者,宜有伸有缩。
多捺的字,捺应有伸展有收缩。
四十六法:
纵捺之字,必要攒头收尾。
斜捺的字,捺应攒头收尾,一波三折。
四十七法:
纵戈之法,最忌力弱身弯。
斜钩的字,钩身一定不要弯曲软弱。
四十八法:
横戈不厌曲。
横钩的字,钩身尽曲,状如弧形,左上出钩。
四十九法:
伸勾贵抱持。
伸勾的字,贵在其钩抱住钩上笔画。
五十法:
承上之乂,正中为贵。
撇捺承负的字,其交叉点宜对应上部结构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