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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公布|目录|携带物品|轨道交通

时间:2020-08-07 2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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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公布|目录|携带物品|轨道交通

06月16日 08:49新浪网 作者人民网

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告。该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提出,禁止非法携带《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内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于携带《目录》中“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内的物品乘坐轨道交通的,不得超过限制携带数量和规格。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内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告《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落实乘客运输安全检查责任,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乘客有义务自觉接受并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非法携带《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携带《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的,乘客可以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目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等9个种类19个类别的物品。“限制携带物品”虽然只有2个种类,但却值得关注。

“限制携带的物品”中,对易造成严重伤害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具:裁纸刀、水果刀、剪刀等规定了携带数量只能是1把,若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及以上禁止携带;球棒、木棍等棍状物品,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单品全长50厘米、直径6厘米及以上的则禁止携带。

在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种类中,规定随身携带充电宝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含),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60WH。饮用酒类酒精度40度(不含)以下的酒类限带12瓶(含),散装酒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摩丝、发胶、染发剂、车用柏油清洗剂、化油器清洗剂等用自喷压力容器包装的,花露水、香水、洗甲水、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等易燃液体,单品不得超过750毫升或750克(含),累计不得超过1500毫升或1.5千克(含),容量以物品出厂实际标识容量为准。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2支(含)。(昆明日报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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