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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信芳的书房(中)

时间:2024-01-18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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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信芳的书房(中)

在南京半个多月的相处中,Daddy觉得我在中国历史和古典文学方面要比其他年轻人了解的多些,文学功底也还可以,因此,回到上海后,有时要多为他写些东西,例如给报纸杂志写些应景或表态文章,又譬如根据他口授的意思写一些信札等;有时报纸或杂志上刊出了一篇重要文章或社论而他又无暇细读,便由我阅读后择要地讲给他听。这样我便分担掉选斌兄的一部分工作,让他能腾出更多时间来处理周家的财务和其他事务。

我为Daddy做这些事情是义务的,起初Mommy曾经提出过每月给我几十元津贴作零花,在了解了我的家庭境况后,便不再提这件事了,但她将凡属由我执笔撰写文章的稿酬分一半给我,我也都当仁不让地收下。那时的报刊并不兴给名人发优惠稿酬,因此我每回拿到的稿酬也只有十来块钱,而这点钱也大都送到麻将桌上充当“学费”了。

那时已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的营业性舞厅早已取缔,私人的家庭舞会也在禁止之列,对各种赌博查禁得十分严厉,麻将也作为一种赌博形式而受禁止,市民们在家打麻将倘被派出所上门查获便会受到处罚。而周信芳作为一位名人,又是上海市政府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家里是不可能有户籍警上门检查的,而麻将又是Mommy平日里最主要的一项消遣内容,我当时正在待业,尽有空闲时间,这便成了她现成的“搭子”,开始学起打麻将。

周信芳、裘丽琳夫妇结婚照,他们的喜酒摆在了新亚饭店。

同时又在Daddy的指导下编写京剧剧本。这剧本是根据清代曲本《清忠谱》改编的,内容是讲明末时魏忠贤阉党迫害东林党人,激发苏州市民暴动,阉党调兵镇压,幸得有五位义士挺身赴死解救屠城之危。

初稿写成后Daddy修改定稿,交京剧院编审室审阅。可能因为是院长亲自修改过的稿子,编审人员不能贸然否定,但也许由于某种原因又不能给予肯定,这便把这剧本不置可否地搁置起来,从此便没了下文。

这是我写过的唯一一部京剧剧本,而且并未上演。三十年后,我将这部剧本的内容作为素材写成一部长篇小说,那就是1985年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五人义》。

1985年版“五人义”。

树棻在“五人义”扉页专门表达了对周信芳的感谢。

1955年初冬,京剧舞台艺术片《宋士杰》在上海江南电影制片厂开拍,Mommy要我每天陪Daddy到摄影棚去。在两个多月的相处中,我不仅认识了应云卫、刘琼两位导演,和剧组的其他演员也相熟起来。

Daddy对饮食上要求十分简单,平时滴酒不入,也不吃任何蔬菜,最爱吃的是红烧肉,并且越肥越好,每餐只消有半碗红烧肉,便能划下两碗饭。摄制组按照他的饮食习惯,安排他单独进午餐,我则和两位主要女演员童芷苓、李玉茹三人另开一桌进餐,菜肴远较Daddy的餐桌上丰盛。

周信芳主演的京剧电影“宋士杰”海报。

应、刘两位导演偶然也会来和我们共进午餐。芷苓姐长我十一岁,阿玉姐长我九岁。她俩早已是全国闻名的名伶,但都和我相处得亲密无间,午餐时谈笑声常会引得走过门前的人探头进来观看屋里是怎么回事。

《宋士杰》拍摄完毕后,Daddy要我为他整理自传,便是由他口述,我记录下来后,逐段逐节逐章地整理成文交给他审阅。

这自传是从他的家世,出生、幼年、童年、少年这样顺序写来的。由于干这件事需要安静的环境,因此在我们工作时,Mommy的麻将桌便转移到正屋二楼的起居室里,其他人也不会进来打扰。但这安静也只限于从午后到傍晚的这段时间,晚饭后,麻将桌又搬回书房,家人和亲友又在此聚集,这里又恢复了往常的热闹。

1956年7月,我进上海市第十六中学当政治教师,这是我大学毕业后得到的第一份工作,所以干得很卖力,每星期上二十四节课,还兼教研组长、班主任和共青团干部等多项工作。这样,从早晨7点半到校,至少要到傍晚才能离开。

一下班马上赶到周家,先到书房帮Daddy做事,晚饭后就陪Mommy打牌,总要到午夜后才能散局,这才到我在周家的卧室去睡觉。到清晨6点便得起床,出门后在路边食摊上吃上副大饼油条和豆腐浆,便赶往在老城隍庙附近的学校去主持升旗仪式。接着便是上课、开会、备课写教案和找学生谈话,幸得政治课没有学生的家庭作业,否则十二个班级六百多学生的作业,我就是每晚通宵不眠也无法批阅。

就这样,我在周家和十六中学之间“两点一线”地来回,再没有时间到别处去,只有每个星期日回家去拿些替换衣服,再陪父亲吃一顿午饭,但要是那天Daddy讲好下午去买书的话,那我吃过午饭便得“回”周家了。所以有时有朋友到家里来找我,父亲总告诉他们:“你们要找他还是到周家去,在这里是找不到他的。”

中年周信芳与爱犬爱伦。

我所见到的Daddy是没有任何嗜好的,不抽烟,不喝酒,喝茶的要求是只要是茶叶就喝,从不挑剔,不参加任何体育运动,也从不看球赛,连电影也很少去看。

倘若要问有什么事情是他特别喜欢的话,那就是买书和藏书。他订阅了的多是戏剧、文学、历史方面的杂志:《戏剧报》、《剧本》、《人民文学》、《译文》、《历史研究》、《文史哲》等等,他并没有时间阅读每一本杂志,但由选斌兄整理编目之后,全部送装订社精装合订,然后分别藏到那间北客厅里。到我以后离开周家的时候,北客厅中沿墙而立的那两长排书橱中已快放满了。

将藏书整理编目是选斌兄的工作,陪Daddy买书则是我的差事了,照例是我先去向Mommy领一笔买书的钱,通常每回一百元,然后坐车到福州路去,上海古籍书店和上海旧书店这两家他主要光顾的书店都在这条路上。

1950年代上海旧书店。

上海古籍书店。据说解放前古籍书店曾经是作者父亲的产业。

上海解放前,福州路上大部分物业都属于作者祖父,包括古籍书店、大鸿运酒楼等。作者祖父还是上海大名鼎鼎的甲级旅馆“惠中旅馆”的老板。

那里的营业员认识他,经理也会出来招待和向他推荐各种书籍。那时的书价很便宜,一本四五百页的新书定价不足一元,一些线装木刻或石印版旧书会贵一些,但店方往往会给个优惠折扣。总之,带去的一百元总能买回一大堆书,拎得我臂膊发酸。

有好几回我建议他再到南京东路上的新华书店去看看,到了那里,我便挑选一些外国翻译小说,放在他买下的书里一起结账。其实这些书都是周易和我想看的。Daddy当然识破我耍的这个小花招,但从未有过异议,只有一回微笑着对我说:“你告诉二囡囡,看过还给我放回书橱里,不要搬回家去。”但尽管这样嘱咐,过不多久,那些小说还是被周易搬回去充实她的藏书了。

我到学校工作之后,为Daddy整理自传的事并未停顿,但进度却减缓下来,每星期口述两三回,每回只记录一两千字。由于Daddy这大半生中的经历十分丰富,也遭遇过许多凶险坎坷,我记录了两个多月,写下了近十万字,才写到他在二十多岁时遇到的事,那时,由梅兰芳口述,许姬传整理的演艺生涯回忆录《舞台生活四十年》已经出版,并有相当影响。

Mommy很希望Daddy自传能早日问世,但觉得我要同时承担学校和她家的两份工作确实挺辛苦,因此向我提出,由她代表Daddy去找市宣传部或文化局的领导人,将我的人事编制从教育部门调进京剧院,当Daddy的专职秘书或者到编审室当编剧,这样我便能专心为Daddy整理自传和写各种文章了。(后来作者在文革中受到冲击,主要罪名之一就是周信芳的“黑秘书”)

虽然当时的宣传中常把教师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但实际上一名中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都及不上文化部门的一个普通干部,倘若这次调动成功,对我来说可算是一次地位上的升迁,而且那些文字工作也挺符合我的兴趣和愿望,但仔细思考之后,我还是婉言谢绝了Mommy的这个建议,宁愿维持着原状不变。

我谢绝这次调职的原因并非为了热爱教育事业并打算为之奋斗终生,而是因为这一年多来,在心中蕴藏着一桩秘密,并且明白有一天这秘密会暴露出来,后果可能是两个极端:或是正式进入这个家庭,或是完全离开这个家庭。倘若结果是后者,那么这次调职就会把包括自己在内的好些人都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就这样,我维持着原状到了1957年的夏天。

十五年后。1972年一个秋日下午,我走在淮海路上,快到陕西南路西首的上海市第二食品商店门口时,迎面走过来一个女人,身材苗条,衣衫整洁,走路时步伐挺快,并且目不旁观。我和她擦肩走过后,突然想起这是个熟人,便回过头唤到:“Jane?”

Jane,黄敏祯。周信芳大儿子周少麟妻子,毕业于沪江大学英文系。

她已走出了好几步,听到唤声才站住转过身来。我走过去问道:“你认不出我啦,Jane?”

“我当然认得出你。”她从容地回答。

“那你为啥不睬我呢?”

“你当时不也没睬我吗?”

我不再往下问了。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是容易明白的。别说是已有十几年的友人,即便是父子、夫妻之间也有为了“划清界限”而在一夜之间便形同陌路的。我默然了片刻,问道:“你们怎么样?都好吗?”

“谢谢你,我们都很好。”她语气平静地回答。

我默然了一会说:“Daddy呢?他好吗?”

“谢谢你,他很好。”

“Mommy呢?”

“她也很好。”

我顿住一会说:“William呢?”

“他也很好。我们都很好。”

William,周少麟。周信芳大儿子,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去世。

虽然她脸色平静,甚至微含笑容,但我知道她回答的并非实话。虽然从“文革”开始以来,我的绝大部分日子都在批斗、“牛棚”和隔离审查中度过,对外界的消息了解得挺少,但仅从报纸的社论和其他批判文章中,就能推测出Daddy的处境必定十分困难,而受到株连的家属也必定是在劫难逃。我沉默了片刻说到:“马路上讲话不方便,我们找个地方坐一会吧。”

她点点头,和我并肩朝东面走去。

周少麟、黄敏祯夫妇。

她便是周徽华(少麟)的妻子黄敏祯,Jane是她在沪江大学英文系读书时起的英文名字,所以相熟的人都这样叫她。在1955年4月到1957年8月的那两年多里,我和她几乎是朝夕见面的。(未完待续)

长乐路788号房产诉讼案简介:

周信芳与原配生3个孩子,与裘丽琳生有2男4女。

1983年,周信芳与前妻刘凤姣生育的3个子女,与周信芳裘丽琳的6个子女发生诉讼,双方对长乐路788号进行分割,周信芳前妻三个子女得北面平房,裘丽琳所生六兄妹得三层洋房。相互间隔断,独立进出。盖因文革中裘丽琳、周信芳先后猝死,未留遗嘱,甚至连房契都不知在哪里。

这次分家诉讼,周信芳9个子女对字画、存款以及金饰等也进行了分割。1984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周信芳的遗物字画及摆设等什物由9子女均分。”、“正屋及其余空地、走道均归被告一方(裘丽琳的6位子女)共有。”

周信芳9个子女。第一排三位为周信芳与原配夫人刘凤姣所生的三个孩子。

原以为尘埃落定。但到了,周信芳和裘丽琳所生,均已年逾花甲的6位子女不得不又对簿公堂分家析产。据原告方代理律师初步估算,当时该楼房市价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身在海外的5个兄妹把一母同胞的周少麟告上法庭,周少麒在妻子黄敏祯搀扶下颤颤巍巍步入法院。

5位原告周采藻、周采蕴、周采芹、周英华和周采茨要求法院把父母遗下的房产按照判决书析产,同时追究被告周少麟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侵权责任。

被告方追加周少麟的妻子黄敏祯为第三人,认为黄敏祯对周信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一并参与析产。

按照原告方要求,判决书明确房屋共有,6子女应该均分1984年已经分割后的房产,这遭到了周少麟夫妇的反对。他们说,1965年,周信芳和裘丽琳已经将部分房产割让给了他们。“要分家产也应当除开这部分房屋,然后加上黄敏祯,7人均分剩余房产。”

周少麟夫妇的依据是当年户籍资料显示,1965年之前,长乐路788号的户籍资料登记为周信芳夫妇、周少麟夫妇以及保姆。1965年至1985年分户居住后,长乐路名下的户籍资料有2份,一份为周信芳夫妇和保姆,另一份为周少麟夫妇。

最终法院判决,裘丽琳所生六子女共有三层洋房,周少麒及其妻子黄敏祯占40%权益,其余五姐弟占60%权益。

最近据说长乐路788号洋房业主在出售该处房产,对外售价1.8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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