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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问(二)

时间:2019-07-29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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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问(二)

来源: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政策

01

Q: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A: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2

Q: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A:

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03

Q: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04

Q: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A: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05

Q: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06

Q: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A: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07

Q: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A: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08

Q: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A: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09

Q: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A:

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0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A:

自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政策

01

Q: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A: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0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

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

02

Q: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A:

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03

Q: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A: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04

Q: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A: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05

Q: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6

Q: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07

Q: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08

Q:

假设某企业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A:

不是,比这更少。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09

Q: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A:

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

Q: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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