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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展对刘某东(绰号:刘大宝)等39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工作!

时间:2019-04-20 1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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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展对刘某东(绰号:刘大宝)等39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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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标:全市法院协同执行“涉黑涉恶”案件, 强力推进“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

近日,通辽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专项行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协调和统筹优势,统筹考虑辖区法院执行“涉黑涉恶”案件数量、执行力量等因素,在与执行法院共同商定执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9月5日——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奈曼旗人民法院法院利用周末休息日时间协同开展对刘某东(绰号刘大宝)等3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财产刑的执行工作。执行团队到科尔沁区多个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等地走访调查,在对案件已完成网络查询的基础上,去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实地走访调查财产线索及状况,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财产查询到位、财产控制到位、走访了解到位、财产处置到位工作要求,对前期列入“打财断血”台账范围内的二十套房产和七台车辆进行逐一核实。

下一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协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优先协助承办“涉黑涉恶”案件中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的辖区法院。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开展协同执行工作,统筹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最大限度节约执行成本,协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刑实施强制执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维护好一方的平安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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