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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河池市辖区
高速公路通行的通告
为做好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发布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公路发〔〕173号附件1)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
从9月1日起,全天全时段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道路
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
四、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将在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牌,并运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测,请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相关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池市公安局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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