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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男子酒后肇事逃逸 喊人“顶包”结果...

时间:2023-06-23 15: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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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男子酒后肇事逃逸 喊人“顶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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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却找人“顶包”的案件,找朋友“顶包”的当事人彭某被行政拘留。

彭某被行政拘留

案件发生在8月18日凌晨1时许,当事人彭某从总站朋友家喝完酒出来驾车经过沿江路一桥红绿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当事人彭某在交警未赶到现场之前,迅速叫来朋友“顶包”。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经勘察并对两人分开进行询问,发现两人口径不一致,且行为异常,两人的“顶包”行为被识破。经检测,当事人彭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其找人的“顶包”行为构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目前,被查获的当事人彭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后悔,不仅要对自己的酒驾以“顶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为撞坏护栏的赔偿买单。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彭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顶包者”的后果

为他人“顶包”涉嫌包庇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来源;隆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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