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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政策】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25 0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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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政策】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

下政办发〔〕2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21日

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

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使用省、市跨境电商促进财政专项切块资金(以下简称切块资金),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上级跨境电商主管部门下达的切块资金,应全部纳入使用范围。

每年切块资金下达后,由区跨贸小镇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具体要求编制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范围

纳入下城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统计体系的在下城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独立核算企业。

三、支持内容

切块资金主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奖励、境外注册自有商标、自主境外品牌销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等方面。

四、支持标准

1、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对线上交易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实际完成情况,根据进出口额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综试办政务服务平台(“单一窗口”)进行备案,对首次备案当年在该平台发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达100笔以上且总金额不低于80万美元的企业,依据年进出口额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企业。

2、鼓励企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和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等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3、对落户本区且符合杭州市相关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7、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8、对列入省级、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9、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0、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1、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且有业务实绩的,对其采用第三方服务(云服务、市场推广、网络支撑等)的相关费用,依据年进出口额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企业。

12、对于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出创新服务的企业,如探索跨境电商进出口新模式等,经跨贸小镇联席会议认可,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在该年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2家企业。

13、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程序。企业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由区跨贸小镇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的入围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金拨付。由区跨贸小镇管委会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财政审核审批会议通过,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税收所在街道,最终由预算执行局统一拨付至项目单位。

六、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管理。区跨贸小镇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各相关街道应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审核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有关材料。

(二)严格问责。项目申请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切块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由区跨贸小镇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具体实施。

(二)本办法资助资金总额以该年度各级跨境电商主管部门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为限。

(三)原则上同一扶持对象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同类项目资助,企业符合多项扶持条款的,按照“择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四)申报各类扶持政策的企业,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实反映相关数据并配合特色小镇统计工作。同时,信守承诺,确保未被国家机关列入严重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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