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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湘政发〔〕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8项,下放管理层级19项,取消7项,变更行使层级1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指导,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变更行使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要全面承接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8月29日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1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纯Ⅳ、Ⅴ类放射源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委托
下放
2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纯Ⅳ、Ⅴ类放射源转入、转出备案)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3
辐射安全许可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重发、注销等)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委托
下放
纯IV、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风电项目,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除外)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1.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2.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制造、氯碱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锰、铬冶炼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不以矿石或省外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全部以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含汞废物)为原料的利用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公路新建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摩托车整车制造环评报告书项目,印刷电路板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黄金采选项目,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限省内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制革、毛皮鞣制项目,水泥制造项目,制浆及制浆造纸项目,“二区三园”(生态红线)环评报告书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1.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2.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不跨市州的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雷达环评报告表项目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需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章)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除外)
行政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5
省直管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监管,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3.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委托
下放。
1.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6
省直管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等工作,对下放项目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情况纳入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重要内容。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监管,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3.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做好下放项目监管承接工作,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和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确保下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委托
下放。
1.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7
省直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监管,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3.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委托
下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除外:1.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3.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
8
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等工作,对下放项目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情况纳入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重要内容。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监管,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3.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做好下放项目监管承接工作,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和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确保下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委托
下放。
1.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9
省直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监管,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3.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委托
下放。
1.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10
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
行政给付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加强对市县农村农业部门履职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据实将特大疫情补助打卡发放到受损养殖户账户,并登记造册。3.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公示特大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4.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向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特大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将其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5.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定期对特大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11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人防办
市级、县级
人防部门
1.督促市、县人防部门建立人防工程隶属关系档案库。2.督促市、县人防部门规范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程序及操作指南。3.定期对市、县人防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12
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分级分类”的要求将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并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市级当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下放的范围。
委托
下放
13
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4
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5
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6
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7
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8
单一爆竹类别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且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延期许可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分级分类”的要求将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并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市级当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下放的范围。
委托
下放
19
核准、备案文件载明总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且不涉及新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权限
行政许可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THE END —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
委托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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