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公 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55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从9月1日起,将进入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县政府相关规定,现将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和完善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30号)文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的保费。
三、参保登记
(一)首次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暂住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一般人员跨县区参保,需先到新参保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一)协议代缴。城乡居民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委托的青川县农村商业银行、农行青川支行、工行青川支行、建行青川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川支行等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原已采用协议代缴方式的缴费人,税务机关将继续按原协议委托银行扣款(如原扣款账户非缴费人本人的,需到银行重新签订本人账户的扣款协议方可扣款)。为确保代扣代缴成功,持卡人应保证约定账户余额充足。
(二)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上述银行的网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缴费方式(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按本公告的缴费方式办理。
广大缴费人如需咨询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请致电县医疗保障部门;如遇相关缴费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0839-7807513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0839-72057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