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我市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各县(市、区)将在底前全面施行。
近日,市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九江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出部分需按标准缴纳累进加价费用: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水量,
加价2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超过30%不足50%
的水量,加价5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水量,
加价100%;
此外,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以及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来源:九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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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秀玲 审核:张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