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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规来了:公办中小学不得跨区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不得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

时间:2022-09-10 0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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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规来了:公办中小学不得跨区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不得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

9月12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等内容。

《通知》提出,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

主城区公办中小学在主城区以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与举办公办学校,需经两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

《通知》提出,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即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统一笔试等选择生源,严禁以“奥数”等竞赛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介入招生。

此外,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有关规定。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业主子女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入学。

《通知》提到,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我市将把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办学工作不力、顶风违规开展审批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重庆日报

(原题为《重庆市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 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不得混合招生》)

黄药师观点:

“名校变民校,是一个突出现象。其弊端甚多,不胜枚举。”,这样的办学方式有可能带来至少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稀释了名校优质教育,冲淡了名校优良师资,大多数名校办的民校均为原校师资和招聘师资组合而成,师资的培养是个大问题。

第二,招生恶性竞争越演越烈,部分学校因为看到了生源的重要性,用各种办法控制学生,以留住生源,利用各种水军和粉丝展开网络舆论,各种手段进行招生宣传。这对公办学校间的良性竞争是极大破坏。

公办教育本就不应该和民办教育挂钩!黄药师甚至认为,通过自主招生选择民办学校的生源不仅仅是不享有直升公办普高资格,甚至可以规定不得报考普通公办高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办中小学都被认为是公办中小学的一个补充,二者结合,极大地丰富了教育资源。但在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这些情况就是很多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比公办学校更好,也就是说,很多的家长更相信民办学校,也愿意把自己孩子送到民办学校去。而且民办学校由于管理、办学的效率以及各方面的原因,确实比现有的部分公办学校效率更高,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所以最近新的情况是,民办学校在一定的程度上超越了公办学校,形成了新的马太效应。”家长们你们有什么观点呢?欢迎和黄药师一起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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