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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1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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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渑政办﹝﹞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7月19日

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渑池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和标准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距离县政府(所在地)远近和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全县乡村任课教师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

1.距县政府大于3公里小于5公里且在城区以外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元,包括以下3所学校:陈村乡鱼池学校、仰韶镇仰韶中学、仰韶镇庄子小学。

2.距县政府大于等于5公里小于10公里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包括以下24所学校:陈村乡上南庄小学、陈村乡永家院小学、陈村乡下马头小学、陈村乡池底小学、陈村乡万寿教学点、陈村乡滹沱小学、陈村乡段村小学、城关镇塔泥小学、城关镇十里铺小学、果园乡八里小学、果园乡耿村小学、果园乡孟村小学、渑池县第四初级中学、仰韶镇西阳小学、仰韶镇西阳中学、仰韶镇苏门学校、仰韶镇乐村小学、仰韶镇礼庄寨小学、仰韶镇崇村小学、仰韶镇东阳小学、仰韶镇贺滹沱小学、仰韶镇张沟小学、仰韶镇韶华小学、英豪镇槐树洼小学。

3.距县政府大于等于10公里小于15公里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包括以下19所学校:陈村乡陈村中学、陈村乡后河小学、陈村乡中心幼儿园、陈村乡陈村小学、渑池县第五小学、果园乡涧北学校、果园乡果园中学、果园乡果园小学、果园乡涧新小学、果园乡南平小学、果园乡杨村小学、坡头乡第二小学、坡头乡不召寨小学、天池镇南昌小学、仰韶镇天坛小学、英豪镇姜王庄小学、张村镇中心小学杜家教学点、张村镇中心小学漏泉教学点、张村镇利津小学。

4.距县政府大于等于15公里小于20公里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包括以下26所学校:果园乡西村中学、果园乡路村小学、果园乡石沟小学、果园乡太平小学、果园乡石堆小学、果园乡西村小学、洪阳镇义昌小学、坡头乡初级中学、坡头乡坡头小学、渑池县坻坞学校、天池镇笃忠中学、天池镇笃忠中心小学、天池镇中心幼儿园、天池镇杜村沟小学、英豪镇翟延小学、英豪镇寺庄坪小学、英豪镇王都小学、英豪镇西安头小学、英豪镇东城南小学、英豪镇英东小学、英豪镇英西小学、天池镇藕池小学、英豪镇英豪中学、张村镇中心小学曹窑教学点、张村镇张村中学、张村镇张村小学。

5.距县政府大于20公里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包括以下48所学校:段村乡段村中学、段村乡段村小学、段村乡中心幼儿园、段村乡百灵小学、段村乡上涧小学、段村乡四龙庙小学、段村乡赵沟小学、果园乡西坡小学、果园乡东岭小学、果园乡毛沟学校、果园乡窑屋小学、果园乡展庄小学、洪阳镇洪阳中学、洪阳镇东洪阳学校、洪阳镇崤店小学、洪阳镇德厚小学、洪阳镇上洪阳学校、洪阳镇刘村小学、洪阳镇德厚幼儿园、洪阳镇吴庄小学、洪阳镇柳庄学校、洪阳镇赵窑学校、南村乡南村学校、南村乡仁村小学、仁村乡东张村小学、仁村乡发科岭小学、仁村乡仁村中学、仁村乡仁村小学、仁村乡蟠桃小学、仁村乡大水沟小学、仁村乡段村小学、仁村乡北坻坞小学、仁村乡杨河小学、天池镇天池中学、天池镇水泉洼学校、天池镇西天池学校、天池镇东天池学校、天池镇南涧小学、天池镇石泉小学、天池镇杨大池学校、天池镇堡南学校、天池镇杨村学校、天池镇陶村学校、天池镇坡头学校、天池镇桐树沟小学、天池镇马沟学校、英豪镇富村小学、渑池县第七小学。

6.对距县城距离大于40公里的乡村学校任课教师额外增加交通补助100元,包括以下9所学校:段村乡段村乡中、段村乡段村小学、段村乡中心幼儿园、段村乡百灵小学、段村乡上涧小学、段村乡四龙庙小学、段村乡赵沟小学、南村乡南村学校、南村乡仁村小学。

7.同时对74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和南村乡、段村乡任课教师除以上补助外,每人每月另增加补助150元。

(二)班主任津贴。按照任教班额大小发放班主任津贴400—600元。标准班:学生人数达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为600元/月;学生人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为400元/月。小学复式班:班级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的班主任津贴为600元/月;学生人数在19人及以下的班主任津贴为400元/月。

(三)地方教龄津贴。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教龄年限,发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每月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不含城区内学校)在岗任课的公办教师(含公开招聘尚未入编的公办正式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从事管理及教学服务人员每周任课节数,中学要达到6节以上,小学达到8节以上。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二)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具体发放对象为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1名班主任,学校可以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班主任工作量等情况对本校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进行调整和统筹使用。民办学校班主任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地方教龄津贴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系统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具体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人员(含近两年招聘尚未入编的公办正式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四)地方教龄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和省关于教龄津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照《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等文件。

(五)本文件规定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不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三、发放办法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县教体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发放办法为:各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统计造册,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监督,无异议后,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县教体局计财股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材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随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县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

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发放办法为: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不得冲抵。单列地方教龄津贴,单独核算。由各学校在每年的1月和7月定期申报,申报以局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首先,由各单位据实造册,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不少于三天,接受全体教师监督,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县教体局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县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由各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增资部分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暨人才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强化举措,积极推进,确保提高教师各项工资待遇自7月1日执行,7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提高教师待遇政策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待遇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教体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工作推进。县纪委监委、督查部门要深入监督,密切关注有关资金流向,确保各项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渑池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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