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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宣传

时间:2021-05-22 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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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宣传

1.户籍在青阳县或常住在青阳县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本次参保对象。

2.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内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并参保登记,鼓励父母为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保资金。

二、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周期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保险待遇保障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的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三、缴费方式

在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时请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长期居住在青阳县的外地居民,应在其常住地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时请提供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

四、缴费时间

参保登记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25日17时30分。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县内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参保城乡居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85元,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2.慢性病门诊:①普通慢性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单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4000元。②特殊慢性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3.大额普通门诊: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1.普通住院。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对普通住院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城乡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2.分娩住院。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为9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3.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40%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

4.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个人支付金额扣除城乡医保报销后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照60%-80%比例报销。省内封顶30万元,省外封顶20万元。

(三)“1579”政策

对参保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在省内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即: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为:1—3万元再补偿50%,3—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转诊方可享受“1579”政策。

温馨提示

1. 如因未缴纳参保费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将不能享受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我县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应及时前往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重复参保不享受重复报销。

咨询电话:0566-5030556,5025808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8月26日

信息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审核人:王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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