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1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号)精神,今年9月份集中受理度我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9月16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210室。
三、申报条件
符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1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号)所列的申请条件,正式运营时间3个月以上,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别填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住院(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材料清单。申报材料要求统一开具在A4纸上,制定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注明申请单位名称及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0317-3371179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9月16日
说明:上述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