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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欣赏——《“小切口”走出“大天地”》

时间:2024-05-22 0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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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欣赏——《“小切口”走出“大天地”》

“小切口”走出“大天地”

——山东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综述

李玉洲/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日益增长、拓展提升,呈现出个性化、品质化、现代化特点。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矛盾纠纷主体日趋多元,民间矛盾纠纷向宽领域、全方位的社会经济领域延伸,人民群众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接受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人民调解的法治实践特性越来越多地得到释放和彰显,职业规范化、执业专职化、身份中立化、技能专业化等新要求越来越迫切。

“专业的事请专家做,行业的事让行家办。”近年来,山东省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建设一支扎下根、留得住、冲得上、干得了、干得好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成为服务民生、促和维稳的“首发阵容”,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山东拥有专职人民调解员近7万人,在调解员队伍中占比达到30%,这一比例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350个,全省人民调解组织一季度化解矛盾纠纷77170起。

定政策建制度——规范有序推进

历数山东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难发现,山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走过了一条萌芽、试点、推行、全面规范之路。

早在,山东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就出现了萌芽,而正式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则始于。从开始,山东各地陆续对这一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安排,全省集中推进。

就在这一年,临沂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随后,在9月,又以市综治委名义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系列保障制度措施,调解员队伍建设缺乏依据、经费补贴发放不规范、绩效考核标准不完善等问题迎刃而解,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临沂市专职调解员5324人,全市近7成的矛盾纠纷经他们调处得以化解。

年初,山东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待遇保障、考核奖惩等统一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此同时,山东省还提出了“1+16”年度发展目标,明确了“临沂市全面巩固、引领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其他16市至少各有一个县(市、区)试点推开”的年度任务。各地积极落实省司法厅部署,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9月,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全面部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专门强调坚持专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具体推进措施。

把准指导职责定位,制定政策建立制度,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统一规范要求,是山东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一大亮点。

搭平台重培养——创业干事有舞台

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建设专职队伍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此,山东省着力抓了两件事:

(一)建好培训平台,精心育好调解员。重点围绕完善培训制度、建立专家库制度、开展合作共建进行布局搭台。实行“省重点、市骨干、县全员”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分级负责不同档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加强对调解员职业技能的培育和引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制度,省市县三级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12月,组建了省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首批聘任29名全省各行各业各领域人民调解的先进代表担任成员。全省的市、县(市、区)级人民调解员现在共达到55个。开展人民调解实务和专业院校合作共建活动,联系设置有人民调解专业方向的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在烟台等6个市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组织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学院培训,目前莱芜、潍坊、济宁三市已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175人次。

(二)建好工作平台,诚心用好调解员。重点围绕建设品牌工作室、信息管理平台、社区工作平台,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搭建特色鲜明、信息畅通、便捷实用的调解场所,切实发挥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特长。立足山东文化底蕴深厚的实际,在调整完善城乡社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建立符合当地民情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济宁市利用儒家文化发祥地的区位优势,提出了“和为贵”品牌调解室三年建设规划,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调委会全部建设规范的“和为贵”品牌调解室。借助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提档,实现省、市、县、所(调委会)四级互通互联,推广“智慧民调”系统,采用多终端互联互通方式,方便调解员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对接。目前,山东有30%的县运行智慧民调系统。抓住建设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有利时机,将调解员工作平台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司法行政工作室一体建设、一并发展、同步运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场所按照前台后场模式统一建设、管理使用,在社区服务大厅建设调解咨询台,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室。目前,山东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覆盖率已达到67%。

抓保障强考核——推动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人民调解作为不收取当事人费用的社会公益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保障人民调解员全身心投入调解事业。山东各地在执行《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推出了许多具有当地特色的经费保障做法。有的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有的采取基本补贴与绩效奖励结合的模式,绩效奖励又分为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等形式。

临沂市专职调解员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近三年落实人民调解经费6222.93万元。胶州市则在全市860个社区(村)均选聘1名专职调解员,每月发放600元补贴。淄博市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以及律师参与调解补贴等形式,总额达到1000万元。日照市规定,专职调解员的岗位津贴由区县财政拨款,分基本工资、出勤工资、效能工资三部分,出勤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效能工资按办案数量和案卷制作情况计发。莱芜市则实行底薪加案件补贴(或等级补贴)的办法,对不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给予不同待遇。

同时,山东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工作指导和考核权限分离,由各级综治部门牵头进行考核,并且规定群众安全感调查权重为30%,考核得分不得等同并列、不得打满分。这些硬杠杠,保证了考核动真的、来实的,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

(本文刊于《人民调解》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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