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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重拳出击 依法拆除多处违法建筑

时间:2021-05-19 0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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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重拳出击 依法拆除多处违法建筑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土地保护

和城乡规划管理

优化人居环境

创建文明城市

连日来,龙川多部门联合分别对老隆镇老虎塘38号、老隆港长峰大厦旁边、下泡水等地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拆除。

▲依法拆除老隆镇老虎塘38号占地面积为约500平方米违法建设

经查实,当事人罗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此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住建局于9月11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仍继续违法建设至第七层。鉴于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对当事人罗某某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依法拆除老隆镇老隆港长峰大厦附近占地面积为约620平方米违法建设

经查实,当事人曾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分别擅自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620平方米违法建筑,此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间,县住建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仍继续违法建设。鉴于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对当事人曾某某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依法拆除老隆镇下泡水附近占地面积为约480平方米违法建设

经查实,当事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分别擅自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480平方米违法建筑,此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间,县住建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仍继续违法建设。鉴于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对当事人王某某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县有关职能部门表示

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以分期拆除的方式

对任何违法建筑

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确保县城规划土地管理到位

广大市民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拒绝违法建设

从我做起!

若您发现县城规划区内

有违法建设行为

可致电

县土地规划执法办:6669336

新闻背景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5月起集中时间在县城规划区(含县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拆除范围、重点

拆除范围是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是在12月全县打击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之后,顶风作案出现的违法建筑,应依法予以拆除;对目前新增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强制拆除。

来源:龙川新闻

-记者-

陈杰钟明洁(见习)

-编辑-

陈杰

-编审-

柳欢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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