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带你去看小星星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泰蓝天指发﹝﹞11号)有关要求,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周排名通报一次,每半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10月上半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排名
县(市、区)、功能区
同比改善率(%)
1
新泰市
38.32
2
高新区
29.94
3
泰山区
26.47
4
宁阳县
25.38
5
肥城市
24.01
6
岱岳区
22.00
6
旅游经济开发区
22.00
7
泰山景区
21.78
8
东平县
16.56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排名
街道办事处
同比改善率(%)
1
北集坡
29.94
2
财源
29.33
3
岱庙
26.28
4
泰前
22.44
5
粥店
22.00
三、奖惩情况
1、10月上半月,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东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2、10月上半月,北集坡、财源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前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粥店、泰前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倒数第一、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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