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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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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通知

通知

为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推广海葬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海葬活动的良好氛围。

活动主题

绿树思亲,碧海寄情

活动组织

活动由民政局

精神文明办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

市殡葬管理中心承办

市殡仪馆协办

活动时间

10月24日上午

活动地点

南朗镇横门出海口。参加骨灰海葬人员于10月24日上午8: 30前携骨灰(在市殡仪馆寄存骨灰的需在当天8: 30前办理手续)在市殡仪馆业务厅门前签到,统一乘坐车辆前往横门出海口,分批进行海葬活动。

活动报名

即日起至10月18日

报名地点

1、东区社会事务局(中山五路63号,东区办事处307室,联系电话88301730);

2、市殡葬管理中心(东区沙石公路10号沙岗民政工业村B栋一楼,联系电话:88806109 );

3、市殡仪馆(东区沙石公路2号,联系电话:88819340 )。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逝者亲属)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指定的报名地点,签订骨灰海葬承诺书。如骨殖需火化的,需要到所属镇区开具证明(骨殖火化证明)

海葬补贴申领

对符合条件的海葬活动参加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逝者生前是东区户籍居民或《骨灰寄存证》持证人(以下统称持证人)是我东区籍居民。

(二) 补贴申请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须于报名时填报《中山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声明书》及《中山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 《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持证人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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