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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通吃”!潮汕某政法委原副书记受贿550万元 获刑...

时间:2021-11-22 1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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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通吃”!潮汕某政法委原副书记受贿550万元 获刑...

在没有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的情况下,揭阳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袁广通私下帮企业老板完成了土地转让,并两面“通吃”,受贿550万元。被判刑后,袁广通否认了受贿事实,并提出上诉。

日前,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袁广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袁广通1965年出生于揭阳市,文化程度研究生,曾任揭阳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因涉嫌犯受贿罪,1月7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袁广通担任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4月和9月,分别收受广州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李某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和揭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者黄某贿送的人民币500万元。

【网络配图】

黄某证实,在袁广通的牵头下,黄某的投资公司将没有取得开发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了李某的航空科技公司。袁广通不仅帮黄某提高了“土地平整费”的价格,还帮忙促成了土地转让,黄某的投资公司从中获利1000万元左右。

促成这起交易后,袁广通两面收钱。4月,李某在揭阳的一个酒楼下,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袁广通,作为帮忙土地交易的答谢。

“8月底,袁广通打电话给我,以他朋友做生意需要为由,向我借500万元,并发了一个账号给我。”黄某称,他考虑到袁广通在土地转让上提供过帮助,袁广通当时又是华侨管理区的书记,只好将500万元转了过去。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袁广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袁广通表示,自己没有收受李某的50万元,黄某给的500万元是为朋友所用,此外,一审判处的罚金过重,因此提起上诉。

【网络配图】

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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