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因私需要现金,计划从公司以借款形式借一部分钱应急,让财务走流程,然后注意规避一些税收上的风险。股东从公司借款,第一个要规避的风险肯定就是是否涉及到个税。那么,企业借给股东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企业借款给股东
关于这个问题,从税法中找到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国税总局也发布公告,强调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借款的个税问题
也就是说,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要交个税,因为是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的,所以税率是20%而不是25%。
股东挪用款
大部分企业都会有一笔金额不菲的股东挪用款,这部分款项或是经营中无法入账的费用,或是股东个人的往来款,个中原因复杂就不一一评论了。
假设所有股东借款都按照分红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国家该增加一笔多大的财政收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