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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这样出钱给孩子买婚房 否则可能会吃亏噢

时间:2022-07-18 0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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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这样出钱给孩子买婚房 否则可能会吃亏噢

现在有不少父母都会拿出自己的储蓄为小夫妻购置婚房。

其中有部分人认为孩子应该自食其力,所以这笔钱这是借给孩子买房的。也有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财产迟早属于自己孩子,所以提前给孩子买套房也没关系。

今天我要告诉大家,无论带着哪种想法,买婚房给孩子又不提前做好安排是有风险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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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么一个案例:一位母亲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夫妻二人返还购房款。法院认为,父母为婚后的子女出资购房,除了有书面明确表示是对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借款,子女应偿还。

这位母亲是洪女士,其丈夫林先生两年前因病突然去世。

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

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没有了回音,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

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两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

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所以,看懂了吗?同一个案件会出现不同结果,而结果往往是不符合我们本身的意愿的。

在这个案例中,洪女士将这20余万元看作是借款,但由于没有提前写好书面证明,最后还是要把小夫妻告上法庭才能解决问题。

事前没有做好安排,事后依靠法院判决,是并不是每一个案例都像洪女士那样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不同的律师对同一个案例有着不同的看法,代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法则与家事之间应该如何平衡对接,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确定的说法。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安排,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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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那我去世之后孩子再继承房产好了,我也算是把能给的都给她了,反正就一个女儿,那就没争议了嘛?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李女士的父亲生前在市里有一套价值四百万的房子,李女士父亲去世后,李女士和她母亲都是这套房子的法定继承人。

母亲觉得自己百年以后女儿还要去办过户手续,还不如现在直接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因此母亲放弃了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李女士得到整套房子。

几年后李女士丈夫出轨,俩人离婚,但未曾想到这套四百万的房子丈夫也有份。由于李女士继承房子时就已经结婚,所以这套四百万的房子,是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女婿是有份的。

出轨丈夫分得一半房子,李女士肯定是不服气的,但是她也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只归她一方所有,所以也只能走上法院诉讼之路。

其实,《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想必父亲如果知道对自己女儿不好的负心汉还能分得自己生前打拼的财产,会痛心不已!若是李女士的父亲事前能够做好安排,提前订立遗嘱,并且写明是女儿一方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婿是没有权利得到一半份额的。

提前把风险控制住,事后也就无需浪费时间去找律师打官司,况且打官司也不一定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时就有严谨的条则,立遗嘱人可以指定财产只属于孩子一个人,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也能避免纷争。

我们一直提倡正确的传承,许多人想让财富成为对家人的祝福,往往却成为了他们的枷锁。

文章摘选:天津政法报

排版:罗嘉颖

审核:万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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