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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静宁县古城镇交通肇事逃逸者归案

时间:2020-01-06 2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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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静宁县古城镇交通肇事逃逸者归案

10月16日19时46分,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在静宁县古城镇邹河村路段处,路上睡着一个人,伤的非常严重,旁边有玻璃碎片,好像是被车碰了,请求出警。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教导员苟雪枫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火速赶赴事发现场。

事故现场除了散落的玻璃碎片和伤着的一双鞋子外,再无其他线索。经调查走访,得知事故中伤者为宁夏隆德县人,伤势非常严重,现已被送往宁夏固原市医院抢救。

经现场勘查,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但伤者生命垂危,加之由于事故地点处于甘宁交界处,情况复杂,侦破难度大。交警大队教导员苟雪枫立即汇报分管领导,县公安局政委王春锋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开展侦破工作,早日破案。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古城派出所、宁夏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配合下,现场勘查、事故调查、车辆查缉等工作连夜全面展开。皓月悬空,警灯闪耀。深秋的夜晚异常的寒冷,参战民警依然奔波道路上,找寻案件的蛛丝马迹。

22时许,肇事逃逸驾驶员杨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隆德县公安局温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杨某为宁夏隆德县人,对驾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静宁交警的强势攻坚下迅速告破。

静宁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轻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重则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会被终生禁驾。

来源:静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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