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大家都看过一部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吧,那简直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童年阴影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有很多人需要经常接触陌生人。
如果一个陌生人向你借电瓶车,你会同意吗?
肯定不会同意的是吧,但是就有这么几个马大哈,轻易相信了陌生人的谎言,不仅聊得嗨,还各自都损失了一辆电动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6月,被告人刘某步行至瑞金市象湖镇某小区西门保安室,看到刘某某正在值班,就谎称是该小区的住户并与其闲聊套近乎。而后刘某谎称自己有急事借走刘某某的电动车。当日刘某便将借来的电动车以2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94元。
而且这还不是他的第一起作案呢,来到了10月份,他以同样的手法,跟环卫工人杨某某套近乎,谎称自己是环卫局的副局长,闲聊几句后将杨某某的电动车“借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49元。
几次得手让他越发膨胀起来,不久后他又盯上了保安张某,用同样的手法跟张某闲聊起来,以同样的手段借用张某的电动车,当天将电动车以6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22元。
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三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63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3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其它盗窃行为被判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以及损失差额,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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