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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涪陵一男子多次饮酒驾驶不思悔 居然还引诱别人酒后驾驶!

时间:2018-12-09 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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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涪陵一男子多次饮酒驾驶不思悔 居然还引诱别人酒后驾驶!

酒能助兴,也能败兴平时和同事朋友聚会喝点酒多数都会劝酒后不要开车但也有一些“坑爹队友”自己违法酒驾还给队友壮胆引诱队友违法酒驾不仅害自己还坑了别人

近日,涪陵交巡警江东勤务大队查获一起驾驶员因多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不但自已违法,还劝一同驾车的同事喝酒后涉嫌酒驾的案例。

案例详情

10月18日20时40分左右,涪陵交巡警江东勤务大队例行在涪陵江北街道办事处黄旗社区路口查缉酒驾过程中,个体户老板苏某同工人何某一同饮酒驾车被当场查获。

从调查过程中获知,苏某是涪陵江北的个体老板,何某是他的工人,当日下午下班后二人分别驾车渝A2***F和渝G3***0车来到黄旗社区一餐馆吃晚饭,吃饭中苏某酒瘾上来,自觉一人喝酒无趣,并邀工人何某喝酒,何某知道喝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并犹豫,老板苏某边倒酒边给何某壮胆并劝说没事的,二人并喝起了白酒,在酒足饭饱之后,二人驾车从黄旗街上离开到黄旗社区路口便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从酒驾案中的信息得知,老板苏某是个酒驾“老顽皮”,6月第一次涉嫌饮酒驾驶被处罚,今年7月又再次犯同样错误,涉嫌饮酒驾驶驾证被吊销,苏某以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以为反正无证驾驶查到了不过是罚款了事,这是他第三次饮酒后开车,但这次对苏某的处罚并不是他想象的那么轻松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苏某在此案中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拟处以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0-15日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拟处以罚款1500-2000元并处5-10日拘留,两项处罚将会合并执行

苏某不但自己不守法,还引诱自己的工人喝酒违法驾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亲朋相会聚一桌,碰酒不劝司机喝!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劝说他人酒后驾车,千万不要做既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

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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