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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酒后不幸身亡!饭局发起者被判赔12.8万!

时间:2019-10-11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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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酒后不幸身亡!饭局发起者被判赔12.8万!

中山一男子酒后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将酒局组织者告上法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的终审判决,酒局组织者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2.8万多元。

四川人李某与莫某是朋友关系。3月23日晚,他们一起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饭后,莫某订了KTV房,大家一起喝酒唱歌。

当日23时40分许,李某先行离开KTV,后不幸失足掉进岐江河溺亡。

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无果,李某嘅妻子董女士和其他相关的亲属将莫某等酒友告上法庭,要求莫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53万余元。董女士她们觉得,莫某等人在明知李某醉酒的情况下,无将他安全送翻屋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在房间里唱K、劈酒,直到当天23时40分,我看到李某喝多了,劝他不要继续饮酒,后来我和其他朋友打算送李某回家,但他在走出房间二十多米处说自己可以回家,让我们唔使送他,我就与朋友们回去继续喝酒,李某就自己走了。”莫某说。

法院审理认为

莫某预订了KTV房间,是当天活动的组织者,但他在明知李某醉酒的情况下,只是将人送至KTV房门口而没有履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没有将李某护送至家中并交由亲人照管,并没有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身的身体状况酌量饮酒,但不幸在喝酒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定莫某对李某的损害后果连带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案情,判决莫某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12.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中山也发生过类似案例。,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饮酒后,中山东凤男子阿全仍自行驾车回家,结果因车辆失控碰撞路边护栏及桥栏水泥墩当场死亡。死者阿全父母将参加聚会的13名酒友悉数告上法庭要求承担20%的责任,共计索赔14万余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法院判定聚会组织者及同行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赔偿金额应各为33825 .3元。

好友聚餐须注意

普通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聚宴饮酒时,应当充分预见到喝酒过量带来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共同饮酒人对于醉酒者有照顾、护送义务,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席间举杯劝酒共饮是习俗,但要把握分寸,不可过分劝酒,更不得恶意劝酒。对于不胜酒力,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饮酒人,应适当加以劝告。对于共饮醉酒者,将其安全护送至其家人身边,发现身体不适,及时送医。在聚餐共饮联络感情的同时,尽到自己合理的照顾义务,保护自己与他人,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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