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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有一条律法 清朝取消后被美国采用至今 专家:建议重新启用

时间:2020-05-03 0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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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有一条律法 清朝取消后被美国采用至今 专家:建议重新启用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无法不成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守则,是人伦道德的最后底线。没有法律,人类文明会走向原始野蛮,社会概念将不复存在。所谓“无法不成章”“无法不成国”,法律正是人类步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中国法律诞生的最早时期可以追溯到华夏文明的源头。起初,炎帝黄帝部落里人们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法律,并没有成文,也不具有权威性。直到夏朝开始,大禹算是制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本成文法,叫做《禹刑》。

虽然叫《禹刑》,但并不是大禹一人所定,而是集合了夏商两代,以及三皇五帝时代人们口头所有秩序道德和规矩,是一部不断扩充且发展的律法。

关于《禹刑》的内容,现在已无从考据。仅在我国出土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周礼·秋宫·司刑》里有零星记载,且毫无例外,这些古老的法律基本全都是属于刑法范畴。毕竟那会的社会结构简单,除了刑法类法律,其他类型的法律也没有用武之地。

周朝是我国法律蓬勃发展的时期。主要是因为礼制的出现,国人的行为有了更多的约束,也让制定者对法律的细节有了更多的完善和补充。《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多达三千条,还明确规定了“保释制度”和赎刑规则,已经有了一部成熟成文法该有的基本构架。

而到了汉朝,这是我国法律进入成熟的一个时期。原因在于秦朝的法律太过严苛,导致民不聊生,王朝覆灭。这也让后来的统治者多了更多的反思,开始思考法律的制定如何更加人性化。

于是,法律发展在汉朝迎来了巅峰时期,很多律法已非常接近现代法律,甚至有那么几条被美国借鉴过去,沿用至今。

而“约法三章”这个成语就是出自汉代。当年汉高祖刘邦在率领汉军攻入秦国时,为了快速获取民心,就把关中的老百姓全都召集到了一块,刘邦本人向他们郑重承诺“秦朝的法律太苛严,让大家受了不少苦,今天我刘邦保证,当权后全给大家废除,而且这里我和大家约定,无论是我刘邦的军队,还是老百姓你们,务必坚守这三条临时法律”。

一条是杀人偿命,一条叫伤人抵罪,最后一条则为盗窃判刑。三条法律通俗易懂,也符合自古以来人们的道德秩序观念,老百姓十分拥护刘邦所言。纷纷走上街头宣传刘邦的“约法三章”,也是由于这个“约法三章”,刘邦才得以迅速笼络民心,成功统一中国,建立西汉。

而汉朝建立后,刘邦实现了废除秦朝酷刑律法的承诺。但单靠他之前定下的三条简单法律是远远达不到治理国家的需求的。经过长达多年的补充和修订,号称“律令之宗”的《汉律九章》横空出世。

《汉律九章》也称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延伸出刑法范畴外的法律,其中还包含了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的规定。影响了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

其中,《汉律九章》里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写道“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未经主人允许擅闯私宅者,主人可以将其处死,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看到这里,很多读者是不是觉得似曾相识?没错,美国今天也有一项类似的法律,对擅自闯入私人住宅和领地,威胁到户主权益的人,可以在领地射杀,不用承担任何刑事后果。

这项法律在美国应用得相当频繁,西方人对私人空间十分看重,每年都有因为擅闯死宅被户主击毙的事件发生。但国人却对私人空间看得并不重要,以至于清朝时,这项源自《汉律九章》的律法还被废除,并没有进入如今我国的司法体系。

直到今天,这项法律也没能沿袭进我国的司法体系。不过,随着社会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也有了显著改善。越来越多的国人意识到了私人空间的概念,而这项律法也被法学专家多次提起,呼吁重新启用。

看来,老祖宗没少给我们留下好东西,即便是2000多年前的法律,今天看来也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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