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82号)及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南劳就〔〕21号),我市开展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工作。现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130号)精神,进一步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放宽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申领范围
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应在1月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3、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本文来源:南平人力资源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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