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哲学研究在本质上讲,就是范式研究
(2)
换句话说,所谓哲学研究,就是赋予概念范式的研究
2.
(1)
存在与本质之间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
抛开了存在谈论本质是荒谬的,抛开了本质谈论存在也是荒谬的
(2)
存在对应着多个质,这些质之间的关系有两种:
A.
并列性:典型的如斯宾诺莎实体的属性,实体具有无限数目的属性,每个属性相互独立互不联系,也就是每个属性之间是并列的关系
B.
构成关系:一个事物的本质构成另一事物的本质
(3)
A.
如果一个哲学定义或者概念,建立在并列性的质的基础上,那么我们将这个定义或者概念称之为单一概念.
比如斯宾诺莎哲学里自因的定义:自因,我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即包含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
本质即包含存在的就是神的属性,而神的属性是相互独立并列的,所以自因是一个单一概念,反过来讲,自因的概念,不涉及质的构成关系.
B.
如果一个哲学定义或者概念,建立在质的构成关系的基础上,那么我们将这个定义或者概念称之为复合概念:
斯宾诺莎哲学里的自由就是一个复合概念: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
在这个定义里,神的自身必然性,并不仅仅是指神的属性,因为神的样式也是基于神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也是由神本身决定的,而神的属性和神的样式之间是一种质的构成关系,神的属性构成神的样式的本质.
这样,自由在斯宾诺莎哲学里,是一个复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