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的公告
根据《关于研究公共交通相关问题的纪要》(永府阅〔〕40号)、《关于研究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宁府阅〔〕68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1237号)、《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湘发改价调〔〕698号)、《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99号)等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宁远县城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调整政策。现将调整后的城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政策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宁远县城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
(二)调整票价标准
宁远县城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由原来1元/人次,调整为2元/人次。城区公交(空调)车昼夜、节假日同价。
(三)优惠政策
对伤残军警、现役军人、离退休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我县境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学生(不含技校、大专、本科学生)持学生卡享受5折(即1元/人次)优惠,市民持公交卡享受7.5折优惠(即1.5元/人次),手机移动支付享受8.5折优惠(即1.7元/人次)。
(四)办理公交卡事项
初次办卡免费,遗失补卡收费10元/次·张;公交公司负责对实行实名制的用户在补卡时无偿结转余额至新卡。
(五)开启空调规定
新能源公交车运行开启空调,确保车厢内空气流通和恒温,国家对于开启空调及在密闭的车厢内营造良好的通风换气环境有明确的要求,公交公司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到位。
其他运价标准维持不变。
(六)提高市民满意度
城市公交票价属于重要的民生价格,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公交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加强票价政策宣传和公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市民乘车舒适度和服务满意度。
(七)新的价格自8月1日起执行;7月23日至10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公交公司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办卡网点、加快办卡进度,确保票价调整后的价格和优惠政策顺利实施。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