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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4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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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

宣传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招生形式、类别及计划:

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三、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四、资格审核及报名:

1.资格审核及报名地点: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青岛市观海一路27号)。

2.资格审核及报名时间:8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六、教学安排:

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七、学生管理:

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即日起,区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已正式开通咨询服务电话:82867969、82879636,并安排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予以解答。

为更好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高职院校扩招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1号)、《市南区高等职业院校扩招资格审核及报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向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宣传此次高等职业学校扩招工作的相关事宜并鼓励社区工作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市南区民政局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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