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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6-03 2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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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备注1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有

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二、六、七、九、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

1次/年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等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第十八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 1次/年3安全投入及使用等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第十八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等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发布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订)。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发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订)。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十七条。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管理情况。1次/年7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核查等。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8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9安全设备等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等。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2对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四十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四十二条。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等。 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5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四十六条。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6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八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发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修订)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况。 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7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18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发布 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第一次修订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订); 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发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抽检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10%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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