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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案三人获刑罚金

时间:2020-11-19 1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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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案三人获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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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三男子覃某彬、刘某宏和黎某贵以搞"1040国家阳光工程"为由,拉拢亲戚朋友“共同发财”,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发展下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进行终审宣判,覃某彬、刘某宏和黎某贵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六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及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三十万元、十五万元及十万元.

被骗与行骗“发财网”困住众人

1月,覃某彬从外甥女的电话得知了一条“生财之道”:安徽省合肥市有很多生意做,如果他在这里开一家粮油商店,就能赚大钱.

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覃某彬奔赴合肥市.

“这是‘1040国家阳光工程’,因国家对地方的投资有限,为了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的项目,所得利润进行分红……”外甥女话让覃某彬更加深信这是一条快速发财之路.于是,在外甥女的介绍下,他分四次交纳了21份份子钱即69800元,正式加入了 “国家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组织,并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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