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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8-09 17: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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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15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拨付深度贫困县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平财社〔〕4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现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一)创业典型补助申报范围:为在本县范围创业的各类劳动者。申报条件:1.吸纳带动就业容量大,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创富创收效应明显的;3. 吸纳带动的就业人员至少有50人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4.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县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5.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2.省级创业典型推荐表(见附件1);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程序: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2.推荐。各乡(镇)、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所分管申报企业初审筛选,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汇总上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3.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内创业者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后,予以兑付一次奖补。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简介及发展规划;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2);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条件: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裕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后,予以兑付一次奖补。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简介;2.《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3);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创业企业自己留存,两份报县人社局。纸质及电子版申请资料于9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审核,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另外,历年已经享受过创业扶持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补助范围。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复申报无效。联系人:刘海瑞联系电话:0933-6610586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楼312办公室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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