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现根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具体曝光。
宁河区火灾隐患曝光
相关单位的通报
【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幼儿园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幼儿园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幼儿园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幼儿园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幼儿园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与三八河路 交口
【法人】 张得春
【火灾隐患】
1、教学楼内室内消火栓没水,启泵按钮不能正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我支队已对该单位下发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消防安全提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