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我市基本养老金迎“十五连调”

我市基本养老金迎“十五连调”

时间:2019-07-23 03:19:49

相关推荐

我市基本养老金迎“十五连调”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农村大事”,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我市基本养老金迎“十五连调”

本报讯(记者丁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7月25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银行领取今年1~7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的。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市的第十五连调,将惠及我市20.1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补发7个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补发1个月。

记者了解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遵循普遍调整和高龄倾斜为原则。

其中,普遍调整方面分定额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方面,定额增加部分为每人每月34元。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及以下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 在高龄倾斜方面,只要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按照年龄段70~74周岁,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退职或领取定向生活费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75~79周岁,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退职或领取定向生活费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退职或领取定向生活费人员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来源网络,全部转载,内容未经核实,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标题或图片看:

1000个广场舞教学视频,免费学,免费看~属于咱老百姓的舞台,进来点个赞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