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公告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 不要错过了

【公告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 不要错过了

时间:2024-01-06 11:53:52

相关推荐

【公告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 不要错过了

各位评标专家注意啦!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拟于近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复审时间有期限,请您千万注意别错过。

一、复审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中,且专家资格于12月31日聘用期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名单将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省综合专家库网站公布)。

二、复审时间

7月—11月。

三、复审程序

(一)聘用到期专家信息自查

专家资格于12月31日聘用期满且自愿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人员,登录省综合专家库,按通知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修正,无法直接修改的信息,通过信息变更上报(详见附件3)。该项工作于8月11日前完成,逾期未进行信息自查修正的或未上传附件1、附件2等证明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续聘。

1.补充、修正信息。逐项核实个人信息,对漏填项、已发生变化项、不规范项进行补充、修正。

2.重新选择信息。重新核实(选择)“居住地、职称信息-评审系列及职称等级、注册执业证书名称”。

3.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处上传“评标专家信息表(该表信息须与填报信息一致)、评标专家承诺书”清晰扫描件。同时,将该处上传的其他资料删除。

4.照片及其他扫描件。上传电子版近期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制作新专家证使用)。新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职称证、执业注册证书的,可重新上传(重新上传后不能覆盖原上传件或重复上传的,可将原上传件或重复上传件删除)。

5.重新核实评标专业。评标专业与职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不对应的,对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重新进行选择。

(二)聘用到期专家信息审核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专家规范信息说明(详见附件3)要求,负责聘用到期评标专家信息审核。审核期间,发现信息不规范的,写明存在的问题,联系并督促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补充修正,审核工作于8月22日前完成。到期未按通知要求补充修改信息的,视为自行放弃续聘。审核合格的专家名单(含专家证号)请于8月24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检。

(三)专家培训

1.报名。通过审核的专家,请及时关注省综合专家库网站的通知公告。自培训通知公布之日起7日内,在专家个人信息页面进行网上报名(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2.培训。培训采用自学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请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于培训前,通过观看视频(未完成视频学习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学习掌握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电子化测试与现场培训同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续聘专家名单、换发新专家证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培训测试结果公布续聘评标专家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作发放新专家证。

四、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续聘条件的评标专家、各相关部门及时关注省综合专家库网站的通知公告。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测试不及格的,不再续聘。规范信息后不报名参加培训或报名后不参加培训的,暂停专家资格1年。

专家资格复审期间,因未报名参加培训或报名后未参加培训被暂停资格且自愿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专家资格复审。

(三)培训(考试)时间确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请提前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531-82600373,18953278025),以便及时调整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531-86191364,8619135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0531-87086921

长按识别

关注我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