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肥西检察
8月8日,肥西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唐俊领等24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个罪名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1名、积极参加者7名、一般参加者7名、保护伞1名,系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被告人唐俊领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滥用职权罪等十四种犯罪;
(2)被告人唐俊领等人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利用其恶名,涉足非法采矿、拆迁工程、土方工程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被告人唐俊领等人涉嫌实施暴力讨债等黑恶犯罪;
(4)被告人唐俊领等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5)腐蚀、拉拢个别党员干部充当其“保护伞”;
(6)非法持有枪支、储存枪支。
本案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跨度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肥西县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办案,依法批捕、起诉了唐俊领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标志肥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