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危险,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安危地闯红灯。下面这宗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为了争那几秒而闯红灯,结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简要案情
04月28日14时10分许,石某(男)驾驶粤MD***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5**2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由兴宁市黄陂镇方向沿S225线往兴宁市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S225线55KM+580M兴宁市合水镇门楼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形交叉路口地段,碰撞由道路左边横过道路右边的由刘某(男)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遇红灯亮时闯红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石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厢式半挂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十字路口闯红灯,下一秒就是血的教训。这宗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没有按照指示灯行驶,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此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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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曾繁光 何婷婷
编 辑/邓宇彬
责 编/黄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