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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薛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公布!

时间:2019-12-06 2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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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薛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公布!

重磅!重磅!重磅!

8月8日,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在区教体局召开。

会上,公布了今年

薛城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薛城区北临城小学区域1: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枣曹线与永福北路交界处以南,永福北路以西,黄河西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永福北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北,燕山路以西,光明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广润路至永福北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区域3:枣曹路以西的东丁社区、挪庄村、蟠龙花园、蟠龙湖景苑、洪洼新村和东仓村。2.薛城区实验小学永福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西,永兴路以北的区域。3.薛城区临山小学西校区:永福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东,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不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东校区:泰山路以东,临山公园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锦阳河以北的区域(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4.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区域1:常庄政府西路以东,锦阳河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薛周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水发澜悦龙城、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5.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小学部)泰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6.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区域1:临山路以南,永福路以西,郯薛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区域2:永福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常庄镇政府西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珠江花园)。7.薛城区临城街道南临城小学黄河西路以南,永福中路以西,临山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8.薛城区兴仁泰山路小学光明路以北,泰山路以东、广润路至永福北路延长线以北,枣曹线以东,G3京台高速以西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9.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小学部)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黑龙江路至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的区域(不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10.枣庄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区域1:光明大道以南,复元三路以西,杜塘村以北,长白山路以东的区域。区域2: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区域3:黄河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榴园大道以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就读。11.枣庄市实验小学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黑龙江路、浦东路以南,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12.兴城街道中心小学(市实验小学帮扶学校)区域1:政通路以东,枣曹公路以南,店韩路以西,沿浦东路至黑龙江路以北的兴城街道北点联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区域;区域2: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东、浦东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的区域。13.枣庄现代实验学校(小学部)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招生。备注:以上招生范围适用于招生工作,待有新建学校启用后,将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薛城舜耕中学区域1: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临山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水发澜悦龙城、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区域3:临城街道古井社区。2.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3.薛城区奚仲中学泰山路以西、临山路以北、永福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4.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初中部)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祁连山路中学就读。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至景山路以西,沿黑龙江路至G3京台高速以南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祁连山路中学就读。5.薛城区北临城中学区域1:永福路以西、枣曹路以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临山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西临城街道所属区域。6.枣庄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区域1:光明大道以南,复元三路以西,杜塘村以北,长白山路以东的区域。区域2: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区域3:黄河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榴园大道以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就读。区域4: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以南,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7.薛城区兴城盈园中学(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帮扶学校)区域1:政通路以东,枣曹公路以南,店韩路以西,沿浦东路至黑龙江路以北的区域(含西石沟村)。区域2: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东、浦东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的区域。区域3:巨山街道小吕巷村、高楼村、大吕巷村、黑峪村、杏峪村。8.祁连山路中学沿黑龙江路至G3京台高速以北、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东的区域(含东曲柏村、西曲柏村,不含匡山腰村)。9.薛城区体育中学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招生,招收具有正式学籍、体育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0.枣庄现代实验学校(初中部)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招生,招收具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备注:以上招生范围适用于招生工作,待有新建学校启用后,将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薛城区北临城小学:8021268薛城区实验小学:8052281薛城区临山小学:8052122(东校区)、8052139(西校区)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4481666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19861376627薛城区兴仁泰山路小学:8069256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8015286、8015222-8132薛城区甘霖社区学校:4510909枣庄市实验学校:8168988、8168906枣庄市实验小学:8169177、8169106枣庄现代实验学校:18265295883、15726378088邹坞教育办:4518077张范教育办:4617619陶庄教育办:4822599、4818268临城教育办:4411609常庄教育办:4431192沙沟教育办:4913010周营教育办:4748616兴仁教育办:8699116兴城教育办:8671094巨山教育办:8271099二、初中招生咨询电话枣庄市第四中学:4716005、1356369枣庄市第五中学:452、458薛城舜耕中学:4447859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8020588薛城区奚仲中学:4464046、4464018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8015286、8015222-8132薛城区北临城中学:8079076薛城区祁连山路中学:8050867、8050808薛城区体育中学:4422733张范镇中心学校:4626778枣庄市第二十中学:4811043枣庄市第十二中学:8696101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4688001枣庄市第十九中学:4913081薛城区兴城盈园中学:8021948枣庄市实验学校:8168988、8168906枣庄现代实验学校:18265295883、15726378088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办、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6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幼儿园招生(一)基本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区教体局及镇街教育办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二)招生相关要求1.招生时间及程序。各幼儿园要在区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招生,区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统一审核后方可发布,镇街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园招生方案报所属镇街教育办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招生简章不得公开发布。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时间、招生年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等。2.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全部为三年制招生,大、中、小班齐全,3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个年龄段班级要有平行班,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提高幼儿入园率。3.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巧立名目自行收取费用。4.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对具备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幼儿,各园不得拒收。幼儿园不得举办蒙氏班、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三)幼儿园招生范围1.区直各小学附设幼儿园按照所属小学划片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临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以南临城小学划片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2.区实验幼儿园因校舍改造提升,度暂停招生,原辖区内适龄幼儿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到注册幼儿园报名入园。区实验幼儿园应做好分流方案,确保之前招生的幼儿妥善安置。3.区实验幼儿园蓝鸽分园:泰山路以东,高速铁路以西,长江路以南,钱江路以北的区域。4.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枣庄西站铁路线以东,京沪高铁以西,钱江路以南,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公办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应优先招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生范围外幼儿。因户籍或学位限制无法报名入园的幼儿,可自主选择属地内已注册民办幼儿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就读的,原则上由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接收,对放弃在原服务区幼儿园就读,确需择园的,招生幼儿园在班额许可的情况下,予以接收。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若幼儿园招生范围与小学招生范围发生冲突,以幼儿园范围划分为招生依据。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二)招生工作要求1.明确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招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能通过入户家访调查了解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3.严格控制新生班额。秋季入学的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分析各自规模和班额实际,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4.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市内跨区(市)、省内跨地市的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生源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擅自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超范围招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校、跨片、跨区(市)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5.实行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招生学校要将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录取结果。6.推行阳光分班。招生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三)招生工作程序1.镇街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教育办组织辖区内小学、初中共同实施,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入学。2.城区中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对民办学校未能录取的学生,各镇街要就近安排入公办学校就读。3.报名时,由入学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房产等材料,在招生报名期间,按照招生范围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4.招生学校要严格审验入学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等信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依附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适龄少年儿童,应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持假证件的学生入学就读。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可在招生期间到定点学校登记申请入学。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等证件,招生学校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5.全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于8月16日开始,8月2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各招生学校要对新生名单张榜公示,并按要求下发入学通知书。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号)规定的学生,中小学不得拒收。报名时,应按照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到学区划分的服务学校登记报名入学。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2.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房产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同时,重点做好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督促无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现“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6.保障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1.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3.关注重点学段。为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初中学校应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学生未按时到校的,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督促其返校。已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上报。4.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秋季开学2周后,各学校要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摸底排查,10月底前完成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书面汇总上报至区教体局。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五、加强学籍管理1.规范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上报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2.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3.优化转学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流程,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4.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由学校持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批,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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