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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旁听涉恶案件庭审

时间:2019-02-08 0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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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旁听涉恶案件庭审

为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强化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更好地接受监督、改进工作,8月6日上午,扶沟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何红,市人大代表刘公社,县政协委员郁永生、徐珂等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院旁听一起涉恶案件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12月份至2105年10月份期间,以扶沟县城郊乡南元村三组村民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召集本组村民张某丁等人,在村中开会,预谋向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并多次纠集张某戊、张某己等7人(均另案处理),采取围堵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大门阻止、拦截承建方采购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等手段,强迫在该工地承建1至5号楼工程的吴某某等人购买张某丁等人提供的砖头等建筑材料,张某丁伙同张某甲、张某乙等7人,通过集资兑钱的方式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供应砖头等行为,张某丁负责管理砖头的票据、钱款,经河南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张某丁伙同张某甲等人推荐翰林华府南区工地购买砖头价值1187904元,张某丁于2月24日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丁伙同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建筑商强卖建筑材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丁明知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翰林华府小区强卖建筑材料,仍参与以集资兑钱的方式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工地供应砖头,张某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庭审开始前,扶沟法院向旁听代表、委员对该起涉恶案件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简单介绍,帮助他们了解案情及庭审概况。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们全神贯注,认真旁听了全部审理过程。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也看到了扶沟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希望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为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何红特别指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高效,合议庭成员仪表庄重、着装规范、庭审语言严谨、审判经验丰富、调查案件事实深入细致、驾驭庭审能力娴熟规范,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值得点赞。

扶沟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恶

案件庭审,充分展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提升了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彰显出扶沟法院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仅增强了代表、委员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也加强了法院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通过充分利用代表、委员懂法律、知民情、晓民意的优势,更直接、有效地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从而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扶沟县法院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活动,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勤联络”工作要求,以旁听庭审、征求意见等方式为载体,拓宽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内容,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沟通联络机制,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的有机结合,积极争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涉恶案件庭审,更是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期编辑:樊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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