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经核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附件中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请车主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公安交警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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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直属一大队
编辑:叶子
审核:王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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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8 20:51:09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经核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附件中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请车主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公安交警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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