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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追踪:立法听证会召开 “载人限年龄”“推车过马路”成焦点

时间:2018-11-30 0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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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追踪:立法听证会召开 “载人限年龄”“推车过马路”成焦点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追踪:立法听证会召开 “载人限年龄”“推车过马路”成焦点

者 黄枫 0

过马路应下车推行问题成为本次听证会的焦点 (陈晓东 摄)

7月12日,本报第七版报道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自征求意见以来,市交警支队共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100余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问题。

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召开《办法》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相关职能部门、市民代表等19名代表与会,积极建言献策。

□泉州晚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蒋国栋

规定 后座乘载人员不超过12周岁

意见 给市民出行和部门执法带来不便

在听证会上,讨论最热烈的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办法》提出,成年人仅限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乘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市人大代表庄刚毅认为,一部法律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办法》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驾驶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待商榷。市政协委员林专红也认为,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不合适,会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且执法中也难以判断年龄,不便于执法,因此不宜限制乘载者年龄。市民代表骆志林也对此限制提出了异议。

众多市民网友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市民小陈认为:“载成年人比载小孩还要安全,只要不超载就好了。”网友“zm”说,如果不能载成年人,大家出行需求受到影响,会导致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到时不仅影响交通,还增加路面压力。网友“玲”也表示,家里小孩在上初中,不能骑电动自行车,需要接送,所以,应该放宽载人的年龄,方便市民。

规定 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意见 既危险又影响通行效率

《办法》中提出的“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也成为听证会上热议的焦点。

市民代表骆志林提出,横过马路应下车推行不但难以执行,还会影响通行效率。市民代表林宪泉也希望立法过程中能再予以考虑。

除了与会代表提出异议,不少市民网友也认为,过马路要下车推行不合理。“如果绿灯时间很短也许只推到一半就变红灯了,那是要继续推还是站在路中间等绿灯。”市民小张说,而且,在高峰期等红绿灯的车辆多,如果都用推行的,会影响通行效率,造成堵车。

网友“赖”也表示,过马路要下车推行,首先更危险,很多女性因为力气不够,很难推着电动车走。此外,电动自行车车把上有电门,推行时容易转到电门,导致车冲出去,引发交通意外。

规定 电动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停放

意见 疏堵结合整治道路违停

除了以上两个焦点问题,与会代表也对其他方面的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办法》中提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放电动自行车”,社区代表杨婷婷提出,当前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机动车占用,也有很多共享单车停放影响通行,希望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市民代表骆志林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的处罚力度较小,建议纳入征信系统。

杨婷婷的建议,也是不少市民网友的心声。网友“小潜艇”认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整治力度。他说,涂门街沿街商铺的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严重,本来非机动车道就窄,加上车辆乱停,使得道路更难行走。

网友“KK”认为,在管理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同时,还应加强非机动车道小车违停的整治。特别是湖心街,小车经常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让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在加强整治的同时,也应该多规划停车场,做到疏堵结合。

在听证会现场,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认真研究这些意见与建议,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考虑将有利于交通管理与方便市民出行的意见与建议纳入立法,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交警支队法制部门。

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对不同地方的影响迥然不同,或引发狂风暴雨,或使炎热天气火上浇油。9—10日,“利奇马”虽然北上远离,但外围下沉气流带来焚风效应,泉州爆发大范围高温,宛如一个大火炉。

□泉州晚报记者游怡冰 廖培煌陈起拓实习生庄沙斐 郑义 文/图

泉州交警召开听证会 征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蒋国栋:9日,泉州交警部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备受关注的《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市政府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泉州交警部门起草完成了该办法,对电动车的道路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于今年6月份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了百余条反馈。

当天,泉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代表、社区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就办法中的条文畅所欲言。

对此,泉州交警部门表示,本次听证会主要为完善电动车的道路通行规定和秩序、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和设置以及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设施,将认真研究与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考虑将有利于交通管理与方便市民出行的意见与建议纳入立法,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交警支队法制部门。

八个方面最受关注

该办法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引发了不少关注。根据交警部门反馈,市民最为关注的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这也是当天听证会的讨论重点。

——关于完善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条文: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的投入,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充分考虑非机动车道的通行需求,确保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区非机动车道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非机动车道路面平坦以及非机动车道的完整和连续,着力改善非机动车道通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

——关于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通行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交通隔离设施建议?

条文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非机动通行的需要,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交通隔离设施,合理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流。

——是否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条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鼓励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以及安装智能防盗设备。

——号牌是否必须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后端的中间位置?前方是否须安装号牌?

条文: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安装在电动车后端的中间位置,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人是否限制乘载者年龄?

条文:成年人仅限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位乘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是否放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的限制?

条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是否强制要求驾驶人、乘客佩戴安全头盔?

条文: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客佩戴安全头盔。

——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是否应当下车推行?

条文: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定,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严禁在机动车道内穿插通行。

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当天,听证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问题。

市人大代表庄刚毅认为,一部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该份办法从多方面做了充分考虑,但有关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的年龄限制、驾驶人的年龄限制两个方面还有待商榷。他还提出,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的规定、废旧电池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管理很重要,建议对可操作性与具体细节方面给予更多关注。

“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这条规定不合适,一来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家中有老人、小孩,接送不便;二来交警部门执法不便,对承载人员的年龄不好辨别。”市政协委员林专红建议,不宜限制乘载者的年龄,也不宜限制骑行者年龄。同时,不应该强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都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应改为“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比较合适。

市民代表林宪泉则提出,对于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市民没有这方面的习惯,希望立法过程中能再予以考虑。

作为社区工作者,杨婷婷认为,应该完善非机动车道的功能。市区一些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机动车占用,加上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直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已经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希望有相关规定予以整治。

市民代表黄燕丽关注共享电动车、外卖车辆的管理问题。她说,同样是电动车,市面上很多共享单车并没有办理牌照手续,建议给这些共享电动车办理牌照,也便于相关部门管理。

市民代表骆志林说,中心城区的一些道路狭窄,特别是老城区道路,“先天”条件不足,如果要大家下车推行,可能会更加剧道路拥挤。此外,交警部门当前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小,一些人对20元罚款不以为意,建议将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让更多人重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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