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泰安交警曝光两起行人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泰安交警曝光两起行人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时间:2020-10-22 06:37:30

相关推荐

泰安交警曝光两起行人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8月13日讯

(记者 吴长哲)近日,泰安交警曝光两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同时泰安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大家出行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横过马路,老人命丧车前

05月04日06时许,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长城路泮河大街南侧一辆小型轿车沿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受伤的行人是一位老人,事发后,老人被送往了医院。原来,老人郭某某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虽不断鸣笛示意,仍刹车不及撞上行人,最终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朱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与郭某某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车道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相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朱某某、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逆向行驶危害大,请按道行驶

07月03日07时许,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J8***S的小型客车,沿恒大城东门口由西向东驶入梅山西路时,与沿梅山西路由南向北逆行的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李某某、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孙某某受伤。经查,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马某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孙某某无事故责任。7月11日,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对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