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我县组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飞鹿大道桂中批发市场范围内一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据悉,违建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原有的一层砖混楼房上擅自加建一层建筑物及在房屋楼梯间前擅自加建一间红砖瓦房,违建面积共109.5平方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违建业主的过激行为,顺利拆除了违建部分。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稳步拓展城市规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强力规范建设秩序,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同时,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飓风行动”精神,坚决打击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绝不手软。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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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孙如珠 蓝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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