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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说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时间:2019-09-14 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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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说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向律师,

您好

根据《劳动合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对于何谓“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并据此主张经济补偿

金先生

向律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严格来说,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有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此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不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也应当认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一致,这和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实质区别,此种情形不宜认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不宜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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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说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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