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南木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关于对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的重要工作安排,结合我局的相关方案,南木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时刻践行“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工作要求,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于8月16日依法处理了一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在政府十字路口进行例行检查时,成功将驾驶员达某查获。达某驾驶藏DB6302中型自卸货车从南木林县顺达加油站出发前往南木林镇时,执勤交警要求达某出示行驶证,达某说话支支吾吾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执勤交警仔细盘问,达某承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当场对达某的车辆及行驶证进行了扣留。
目前,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赤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200元的处罚。
南木林县公安局初审:孙新 终审: 钟 楠
供稿:局办公室
编辑: 局政工纪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