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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3-15 1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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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晋江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晋江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582]JXCG[GK]035 作者:晋江市实验中学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晋江市实验中学乙方: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035的晋江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11-1A07030103普通服装普通服装1批国内546000546000青青世界110-190CM无合计:54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00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所有校服按三年分批交货,第一批校服必须于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505号;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1100①货到付款:学生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校服后直接把款项支付给供货商(按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价付款) ②分期付款:每年分两次付款(夏装2套付款一次,冬装2套付款一次)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27300元)。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9、合同有效期三年。10、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实验中学乙方: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晋江市世纪大道505号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四黎路507号单位负责人:谢礼云单位负责人:黄伟清委托代理人:翁金城委托代理人:吴露蓉联系方法:13808559839联系方法:13418500948开户银行:晋江市工商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梅龙支行账号:1408012109022601188账号:41029800040001802

签订地点:晋江市实验中学签订日期:08月19日打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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