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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100万/项!~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时间:2022-04-15 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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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100万/项!~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

~度对外科技合作

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1

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鼓励境外研发机构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促进所在国家(地区)的就业和科技发展。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境外研发机构须6月31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国家(地区)设立并投入运营。

3.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并有具体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任务。

4.企业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须已经成立 2 年以上(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5.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医疗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技术方向。不重复支持曾获省级粤港联合创新领域(在香港设立研发机构)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的境外研发机构。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 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2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开展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与港澳创新主体携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 年及以后已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或粤港创新平台专题资助的除外)。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且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与至少 1 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 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毕业后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

3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

(一) 支持内容。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由龙头骨干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本专题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盟,聚焦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标准制定等问题,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吸引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联盟的成员或战略合作伙伴,提高联盟的开放性和国际影响力。

项目实施期限 3 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携手港澳开展国际合作的创新联盟。

(二) 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组建联盟的秘书处或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经设立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运行良好、且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联盟具有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

4.联盟所有成员单位需订立规范的长期(3 年或以上)合作协议,明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纠纷协调机制,并设立协调联盟事务的机构。

5.联盟需建立可靠的协同创新机制,在近三年(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组织过协同创新项目且绩效显着。

6.如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则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家企业参与申报时,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择优予以事前立项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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